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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政储蓄资金支持农村研究

浏览31次 时间:2013年1月25日 14:43

    摘要:近年来,农村资金流失问题是影响农村经济发展的重要原因,也是每年人大、政协会上屡屡有代表、委员提出的问题,问题的焦点主要集中在邮政储蓄上。中国邮政储蓄银行成立后,发放贷款的方向应是农村,从而使邮政储蓄资金回流农村。
  关键词:邮政储蓄资金 农村 对策
  
  邮政储蓄资金回流农村,既是邮政储蓄经营方式转变,也是对农村由“抽血”变为“输血”的根本性转变,必然受到各方尤其是农民大力支持。
  
  一、邮政储蓄资金回流农村的必要性和紧迫性
  
  自20世纪90年代以来,农村金融发展滞后,资金短缺,金融服务不足,解决“三农”问题的“金融瓶颈”日益明显。积极推进邮政储蓄改革。加强邮政储蓄资金回流农村,这不仅符合中央统筹城乡发展、解决“三农”问题的改革战略意图,而且也是邮政储蓄改革发展的客观需要。
  
  (一)引导邮政储蓄资金回流农村,实现邮政储蓄改革业务创新
  邮政储蓄经过20年的发展,储蓄余额和规模不断壮大,截至2006年底。全国邮政储蓄存款余额达1.6万多亿元,储蓄市场占有率近10%:全国邮政储蓄营业网点已超过3.7万个,居国内金融机构网点之首,其中县及县以下农村网点占了总数的2/3以上,全国4.5万个邮政汇兑网点中有3.2万个分布在农村地区,邮政储蓄机构已成为农村金融服务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由于我国银行业的战略性调整,除农业银行以外的各商业银行的县、乡(镇)一级分支机构业务收缩,其业务重心转向城市,导致对县域农村经济的信贷支持急剧萎缩。农村成了银行业务的空白市场。邮政储蓄具有农村营业网点多的优势,应该发挥这一优势,通过发放小额贷款等业务,引导邮政储蓄资金回流农村。
  
  (二)引导邮政储蓄资金回流农村,符合国家改革和发展的战略意图
  目前,应积极建立健全农村金融体系,引导邮政储蓄资金回流农村,为解决“三农”问题提供金融支持。2005年中央一号文件指出:“要采取有效办法,引导县及县以下邮政储蓄吸收的资金回流农村”。2006年中央一号文件再次强调:“扩大邮政储蓄资金的自主运用范围,引导邮政储蓄资金返还农村”。2007年召开的金融工作会议突出强调,加快建立健全适应“三农”特点的多层次、广覆盖、可持续的农村金融体系,大力推进农村金融产品和服务创新,积极发展农业保险,国家将在信贷推进、建立农村保险市场、大宗农产品期货市场三个方向推进农村金融服务。因此,以邮政储蓄改革为契机,引导邮政储蓄资金向农村回流,符合国家改革和发展的战略意图,必将有力地推动农村经济的快速发展,促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
  
  (三)引导邮政储蓄资金回流农村,缓解农村“金融抑制”现象
  目前,我国农村“金融抑制”现象严重。从理论上看,农村“金融抑制”现象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第一,农村金融结构与农村经济结构不匹配,农村金融服务缺位问题突出;第二,农村金融服务业发展滞后,难以支持非农产业的可持续发展;第三,农村资金供求矛盾突出,农村资金存量难以满足农业产业化实现规模经营发展的需要。从实践上看,农村融资难、贷款难。具体而言,农产品深加工企业融资渠道不畅,农户很难为大型农业机械融资;农业经济发展的结算渠道不畅,农村异地汇款难,影响了农产品的流通和销售,农村资金外流严重,大多乡镇金融机构往往只吸收农村资金而不发放贷款-农村货款结算、保险、咨询、代理等全方位的金融服务缺失。由于农村金融市场支农信贷供给明显不足,造成农村资金需求与供给的尖锐矛盾难以缓解。推动邮政储蓄改革,构建邮政储蓄资金返还农村的渠道机制,可以缓解农村的金融抑制,破解农村经济发展资金短缺的瓶颈。
  
  二、现实困难:“五大因素”,影响邮储资金反哺“三农”进程
  
  邮政储蓄小额贷款业务作为邮储资金反哺“三农”而设计的一项资产业务。其效应必须立足于“三农”服务于“三农”。但从调查情况看,目前这一机制效应的发挥因受诸多因素的制约而显得微弱。

  (一)市场定位刚性,发展空间受到了限制
  一是贷款期限设置太短。现行邮政储蓄小额贷款业务,贷款期限最长为一年,而现代农业生产周期长、收效慢,贷款需求周期一般都在一年以上,农民较大规模种养殖业和农村中小企业的资金需求尚不能满足。二是质押存单限制过多。质押存单只限在辖内邮政储蓄机构开立的、尚未到期的定期存单,必须开户30天后才能办理质押贷款。对跨地区的邮政储蓄存单、其他金融机构的定期储蓄存单、国库券等不予办理质押贷款,质押范围狭小。而且质押存单张数最多限定5张,降低了客户贷款需求满足率。三是办理业务的农村网点较少。目前,邮政储蓄银行鹰潭市分行开办保证担保贷款业务的网点只有3个,且都在县城、市区,与点多面广的农村信用社相比处于劣势,这在一定程度上限制了小额贷款业务的发展。
  
  (二)专业人员稀缺,业务拓展受到了影响
  2007年8月6日,银监会发布了《关于银行业金融机构大力发展农村小额贷款业务的指导意见》,将发放农村小额贷款的机构拓展到所有银行业金融机构,这意味着今后邮政储蓄在农村金融中将面临众多金融机构的竞争。由于邮政储蓄银行成立不久,其业务人员过去只从事存款和汇兑业务,没有涉足过信贷业务,管理及控制岗位人员都不是学金融管理出身的,缺乏金融业务知识及银行经营管理经验,在贷款业务操作、风险防范、营销经验、客户资源等多方面均无法与其他银行业金融机构相比。专业人员稀缺以及外部环境的竞争在一定程度上限制了其贷款业务客户群的发展空间。
  
  (三)农村风险分散补偿机制欠缺,制约了邮储资金回流进程
  由于“三农”经济具有脆弱性和低收益性的特点,而目前农村风险分散和补偿机制还不健全,使农业贷款承受了极高的风险性。出于安全性、流动性、收益性考虑。邮政储蓄机构在业务开展初始阶段经营较为谨慎,不愿大范围将资金投放到其他商业银行都不愿涉足的农业领域。从鹰潭市邮政储蓄银行看,保证担保贷款只在县城以上城区3个网点开办,单靠存单质押,只是服务了部分富裕的农户。小额贷款投向也较为集中,90%属县城内个人购房和装修的消费信贷,真正流向农村、支持“三农”的资金只占一小部分。截至2008年10月末,邮政储蓄农业贷款余额为366万元,仅占邮政储蓄小额贷款余额的11.5%。
  
  三、邮政储蓄支持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路径选择
  
  (一)放宽政策权限,允许邮政储蓄与农村其他金融机构办理大额协议存款,从而不断充实农村金融机构的资金实力,间接为农村经济的全面发展和农民生活质量的提高提供资金支持。
  (二)开展小额质押贷款是邮政储蓄资金支持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又一重要途径。在农村地区开展这项业务,不仅能在一定程度上缓解农村邮政储蓄发展与农村信贷资金紧张、农民贷款难的矛盾,而且能缓解地方政府对邮政储蓄部门的压力,切实满足农民的借款需求、推动农村经济的可持续发展。
  (三)建立和完善邮政储蓄的相关法律法规,按照市场化的经营原则组建邮政储蓄银行,使之成为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自我发展、自我约束的金融机构,从法律的角度保证其资金运用的独立性。这不仅可以完善农村金融市场主体,增强农村金融市场竞争能力,而且可以使广大农村居民享有更为广泛的金融服务。在操作方式上,可先结合当地实际、因地制宜,积极开办小额信用贷款、专项贷款、资金结算等业务,并积极创新金融产品I优化服务方式和服务手段,最大限度地满足新农村建设的金融需求。
  (四)借鉴法国等发达国家邮政储蓄资金运用的成功做法,将邮政储蓄资金部分或全部划归财政部门使用,通过财政政策目标的实现来促进农村经济的快速发展。

  参考文献
  [1]人民银行鹰潭市中心支行课题组,邮储资金反哺“三农”的实证分析——对鹰潭市邮政储蓄小额贷款业务情况的调查[J],金融与经济,2009(1)

  [2]屈波,邮政储蓄资金“反哺”农村的障碍分析及建议[J],西部金融,2007(10)
  [3]冯涛,提升邮政储蓄资金支农力度的思考[J],金融纵横,2007(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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