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宗教与社会:严复宗教思想论析——读《群学肄言•教辟》札记

浏览25次 时间:2013年1月10日 13:33

  论文关键词:宗教;群学;群法;群治;神道;人道
  论文摘要:严复的宗教思想集中反映在他翻译的(群学肄言·教辟>中,他指出了宗教的局限性和反宗教的危害,论述了宗教与“群”、“群治”的不同以及二者之间或良性互动或恶性相阻碍的关系,认为只有合情合理地折中于二者之间,才能有助于社会良性稳健地向前发展

    一、严复宗教思想研究现状
    严复的宗教思想,学界还缺乏深入系统的研究。张志建先生从认识论的角度指出严复“标榜不可知论”,“当他在探讨哲学根本问题时,他不断把笛卡尔、巴克莱、斯宾塞与庄周、孟柯、周易以及佛老拉在一起,认为事物的最终本质、实体是‘不可思议’即不可知的,而且也无需去认识,因为它们于国计民生没有什么关系,没有什么用途,可以不去管它们,可以不去研究议论它们。”(北京:商务印书馆《严复学术思想研究》P102-103,1995年版)可是,也有研究者指出,“严复早年的包括基督教在内的宗教观属于无神论的范畴,他本人基本上也是一个无神论者。晚年,由于严复并不愿追随与自己思想见解不相一致的新潮流,在政治上渐趋保守,在宗教观上不时向有神论妥协。”(黄新宪:《论严复的基督教观》,《严复与中国近代化学术研讨会论文集》P494,海峡文艺出版社1998年版)2001年,台湾“中央研究院”黄克武先生在他的大作《思议与不可思议:严复的知识观》中,简约却不乏深刻地指出:“同时,我们不能忽略,严复在这方面的想法也与释道之中宗教的倾向,以及固有伦理道德作为现代自由社会之根基的想法联系在一起。严复一生都不排斥宗教经验……严复可以一方面提倡西方科学,同时对他而言,科学与宗教并不冲突。……当然我们也不会讶异,严复相信鬼神的存在。对他来说,这是不可思议的一部分。……严复对鬼神的信仰在晚年变得更为强烈。……对严复来说,知识的内容不但是科学可以解释的感官经验,即思议世界,也包括以尽智见德之直觉所导引出来的‘不可思议’的世界,而道德规范是奠基于后者之上。”(《科学与爱国—严复思想新探》) P255-256,清华大学出版社2001年版)2003年,俞政教授发表论文《严复的宗教思想》,论述了严复对宗教的特点、宗教的起源、基督教、中国的宗教等问题的认识,认为“宗教起源说也是严复社会思想的重要组成部分”(《中国近代启蒙思想家—严复诞辰150周年纪念论文集》) P91,方志出版社,2003年版)“严复的宗教思想内容非常丰富……在中国近代思想史上,严复为科学解释宗教问题作出了重要的贡献。”(同上,P98,)综上所述,我们可以看到,最近的十多年来,学者们开始努力对严复的宗教思想进行探讨,虽然所见未必相同,但为深入研究打开了门径。遗憾的是,上述研究均未论及严复所翻译的斯宾塞的《群学肄言》,该书第十二篇《教辟》恰恰是专论对宗教的认识的。商务印书馆在重印“严译名著从刊”前言中指出:“严复埋头译述西方资产阶级思想家的著作,用来表达自己的政治主张和社会思想。……严复的译作,在很大程度上可以视为他的著述”。严诚先生也说:“三老公(案:指严复)的书与其说是翻译,不如说是自己的著作。”(《科学与爱国·关于严复历史地位评价致华严女士的一封信》,P361)严复对斯宾塞的社会学思想及其著作《群学肄言》是深为服膺的,1902年他翻译完该书,1903年由文明编译局以线装四册出版,“这是西方社会学著作直接传入中国之始。”(杨雅彬:《近代中国社会学))上,P45,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01年版)严复自己在1903年3月25日就翻译该书写下感言说:“吾译此书真前无古人,后绝来哲,不以译故损价值也,惜乎中国无一赏音。扬子云:‘期知者于千载’,吾则望百年后之严幼陵耳!”(《严复集补编》) P 12,福建人民出版社2004年版)从严复自己对翻译该书之价值的高度期许,我们有理由将严译该书所表述的社会学思想视为严复的思想,因此,《教辟》所阐述的宗教思想也可视为严复的宗教思想。
    二、《群学肄言·教辟》:严复宗教思想的集中体现
    1、关于宗教的局限性。
    严复首先对“教辟”即宗教囿于偏见或成见的局限性作了深入的阐述。他认为宗教的局限性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其一是以门户之见排斥异端,其二是重神道而轻人伦。他说:信某教者,往往视“一切异者,皆外道魔宗,皆异端邪说。”(《群学肄言》P230,以下引文出自同书的不再出注书名)“以其宗旨之相倾,则驳击抵排,而异量之美不见。”( P227 )严复认为,“宗教有最重之二义,一曰神道,一曰人理。”(P224)“宗教之经法,虽有合天理与人情,然其督民之守之也,非即事为衡,计民生之幸福而为之也,特以是为神道之条戒,顺之者吉、逆之者凶……教之所言,著为科律,谓凡此皆至德要道,必不可叛者。”(P226-227)这样,宗教使“人理”受制于“神道”,即以神道设教的戒律教条为至上,而不是以鲜活的“人理”“民生之幸福”为旨归。在严复看来,宗教的这些局限性,对“群学(即社会学)”研究将带来妨碍。他说:“故宗教精粗真伪不同,而其为群学之梗则一。所奉者扬之升天,所辟者抑之入地。攻取击排,杂以愤好,是于一群之变,欲因果事效,厘然无惑难矣。”“彼将本其宗教之是非善恶,以论非宗教之是非善恶,则无怪玄黄易位,黑白倒置者矣。”(P224)“其论群法也,必依其宗教之律令,以褒贬其制度云为焉,至于即事为衡,决以斯民乐利所由之增损进退者,真落落乎不多见也。”(P225)
    严复深刻地指出了宗教与“群法治化”的不完全一致性,宗教有时还阻碍社会“治化。”他说宗教因其“神道之故”,其所标举的“是非之准,至无定也,而常随世运为隆污,当于其世,各有所宜,以言其极,则皆无当。宜者,以其所值之时地,民智化理之浅深也;无当者,以多主于远而难知,不关乎迩而可察也。然以神道之故,民之严其难知者,常过于可察,如是则宗教之是非,常为治化是非之阻力,以论一切之人事,必有大失其平者矣。治化所谓利弊者,非宗教所谓利弊,有时宗教所甚重,治化则以为至轻。”( P224-225 )
    2、关于反宗教的危害性。
    严复对“教之反辟”即反宗教的危害作了更为深刻的辨析论说。“反教辟者谓民生群治无所用于宗教。”(P230严复注文)严复反对这样的观点。他认为,宗教的局限对“群学”研究虽然有所梗阻,其旨归与“群理”(群学之理)并不相同,但是,宗教对“群治”“民生”“人事”还是深有裨益的。因此,严复一方面针贬了宗教的局限性,一方面也明确反对蔑视宗教甚至毁弃宗教的主张。他指出:“宗教者,群之大用也,或辟之,或反而辟之,其于言群,均无当也。”(P239)“则由是知教辟故害,而其反者又未尝不害也。其所由害,以不知群演未深之日,得宗教而后教化尊,民有守死善道之心,而群之合乃大固。”(P237)在严复看来,宗教最大的积极性在于它能在“民群”的变迁演进过程中通过道德情感的认同起凝聚人心、整合社会、稳定社会的作用。他以罗马公教为例,认为该教“当欧洲往日,于民群之演进,未尝无功;……即至今日,于民生犹非为无补”,“今之瞥公教者,曾亦思数百年以往,民行之所以日纯,横暴之所以日泯,奴虏之被虐,有所息肩,女子之遭逢,差无楚毒者,微彼教力,谁与归乎?”(P228)在严复看来,宗教不但能使“风化齐一”,而且能够凝聚人心,整合民群,“合众小群而为一大国”,并能够“息战争,兴文物。”(P228)因此,“宗教”虽“精粗不同,而无可废之一日。”(P237严复注文)

    严复说:“教之为辟,其蔽浅,人所易知;教之反辟,其蔽深,人之所难喻。”(P230)人们容易认识到宗教局限性带来的弊端,但对反宗教的危害却认识不清。因“教辟”而导致的“反教辟”,其反对宗教、蔑视宗教、毁弃宗教的最大弊端在于造成人心共识的崩溃,社会秩序的失范,社会陷入无序的不可控制的动乱状态。他说:“及其反之也,乃破藩决篱,不可禁制,一时人心泛溃,难以复收,自以谓堕秩解张,不复知宗教之大用,此诚治群学者,不可不谨之大防也。”他并以印度王毁教和法国大革命之例说明“以其毁之之烈,见其前信之之深也。非其前信之深,无以为后毁之烈。盖二者有反比例焉。”“当此之时,察汹汹者之用心,皆前者教辟之深,而今适得其反耳。”( P231)在他看来,“教辟”和“反教辟”互为反动,都无益于社会民生的良性发展,因此,“治群学者”,应该谨防这两个极端的社会行为。

    3、关于宗教之“神道”(或“天道”)与治化之“人道”或“民义”(“民业”)的不同,“人道”不能代替“宗教”,它们共同为“群治”所必需。
    严复详细辨析了“人道之教”和“神道之教”的不同,认为尊崇“人道”固然不错,但如果因此认为可以“人道之教”代替“神道之教”,则是一种无知的“不可实见于施行”的“虚愿”(P234)。在他看来,宇宙万事万物有可被人力心志知解者,也有人力心志不可企及者,也就是说,人类面对着可知与不可知、可思议与不可思议的两个境域。人类社会的纲纪人伦礼法等规范制度是可知、可思议的境域的产物,而宗教则是不可知、不可思议的境域的产物—“今夫民之于宗教也,原始要终,无二致也,曰主于所不可知已耳。”( P238 ):前者属于“人道之教”,后者属于“神道之教”。“宗教之精义存于幽,幽故称神道,而后之人欲以民义之显者易之,此不仅求之心理而不然也,即考之往迹莫有此者。夫人道之尊固也,然尝有物居民义之先,而为根蒂者矣。执民业而忘天道者,可以为一时,不可以为永久。”“人道之教出于思,由明而诚者也;神道之教本乎信,由诚而明者也。”(P234)人们对于不可思议的东西,“觉己外有物,其功力为己所不得与者,则以其有不可思议者存,而致其畏敬。”(P238)严复甚至认为,宇宙究其本质,是不可知的。他说:“不可思议者,宇宙万物万事之归墟也,道之所通者,虽日以阂,而是不可通者终有在也。……民之方为棒混沌也,见有物焉,其变为人所不得与,而不可知之义起,宗教之事兴。越数千年,虽其能事日进,智利日张,两间之变,为知能所不与者,转以益多。……其深浅迥殊,而默于所不可知,则一而已矣。”( P239 )既然宇宙的本质是不可知的,既然宗教是不可知境域的产物,那么宗教与人类并存就是一种自然规律,就是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的“天演”现象。严复指出,反对宗教者,认为宗教是虚伪不真实的,这实际上是以偏概全。他说:“夫彼所以蔑宗教为无足以言者,谓其诞也,谓其虚也。然蔑其虚诞可也,奈之何并其不可虚诞者而弃之。”( P237)他指出,历数千年依然能够昭然垂世、为人们所信服的“教之真”即宗教的“真义”“精义”,往往“亦以人事之失得征之耳。故宗教所垂之鼓训嘉言,而为人事之经法者,固非竭一人之思索辨问而为之也,乃积数百千年人事之阅历甘苦而得之。……是故宗教虽人事之经,而亦天演之事,经物竞天择之淘汰,而有此余也。然则宗教者,固人事之科律,而其所以垂为后法者,非一二人之劫制号令也,阅数百世之治乱兴衰,积累试验,合而成此。故其说多坚,而其理多信,而后之人欲以一曙之智虑,谓可取而代之,夫亦于其事之所由来未深审软?”( P235 )
    严复进而指出,“人道之教”所规定的“以人治人”的纲纪法规准则程式等之所以无法取代宗教,就在于“盖常人思力之浅,于日用之际,在在见之,况于远大,乌能自作则而率由之乎?”( P232严复译注)就人的思维局限性而言,人们往往“俭于用思”,思虑常常不周或短浅。既然人类对于可知境域的作为尚有思浅虑不周的局限,那么“人道之教”如何能作为于不可知的境域呢?
    严复还指出,“人道之教”即“治化”是一种出自人类理智的规范,而“神道之教”是出自人类情感的饭依。就算人心都能知而明理,但是,人的行为往往率性而作、缘情而发。“人特谓人心之所信守,与其行事之所率循者,皆出于知,而不悟其非也。知仅为其得半之涂耳。盖凡人之行谊,其定于情,而不由夫理者,盖什八九也。”( P235)知行的难于一致,且行往往基于情而发,这也决定了宗教的不可缺席。所以,“非宗教不足以持民情‘徒以理制行者,未能如彼之有功也。”
    那么,当“神道之教”的宗教与“人道之教”的“治化”相违碍时,如何判定谁是谁非呢?严复指出:“夫人事谣俗礼法,不自治乱苦乐之功分而观之,则群制治功,固无良桔之可论,而一切教化之进退,亦无以云也。……古及今所以审是非之辨者不外二端,决以天心之向背一也,决之以人事之利灾二也。”(P224-225)
    4、关于宗教的多元化和信仰的自由化。
    严复指出:宗教的日趋多元化和人类信仰的自由化也是符合“天演之道”的。他说:“天演之道,莫不由简以入繁,由纯而渐杂,故别立宗多,固宗教之进步,而非其退行也。徒见宗教之事,向之定于一尊,乃今降而为诸别,向者国家所为政,乃今人人所自由,而以是为陵迟之衰象,则不知宗教而外,民之所待以立者,犹有政治学术,其中别立自由之势,亦以日滋,又何说耶?可知自一而万,天道之常……此特天演之二境,势有必至,理有固然,无足怪讶。且其变乃上行之轨,而非下趋,虽见于古则为害,而出于今则为利也。”(P230)总之,严复强调宗教的多元化和信仰的自由化是“天演”之必然,宗教所认同的“天道”或“神道”之所以较“人道”(或“群法”、“治化”、“民业”、“民义”)更为永久,是因为“宇宙之间,人道不足以尽物也。人道有极者也,而天道无极者也。”(P239)
    三、结语:宗教与和谐社会的构建
    综上所述,严复的宗教思想是极其丰富深刻辩证的。他之所以高度重视宗教,是因为在他看来,“宗教者,群之大用也”(P239)。在《群学肄言。国拘第九》中,严复说,一个“群”或“社会”,要想实现“至善之治”,则当规避“卉”(英文作Rigidity,僵硬不变之义)和“渝”(英文作Incoherence,无内聚力、涣散之义)的毛病。“卉者,搞老而不可以变进也;渝者,涣散而不可以立形也。去卉与渝,能柔而附,则生之徒,而可语于久大之化矣。故至善之治,其群力足以立宪而成俗,作而能守,不为纷更矣。而其民又能自树立,不受劫持,其奋发有为之风,又足以祛其上之压力。此其见之于政也,则为自由,为民权,用以变进改良其群之法度。其见之于教也,则为异端,为特宗,用以破坏其宗教之拘挛。舍此道也,欲其群长存于物竞天择之后,难己。”(P180)因此,理想的社会应该是既能不断地自由突破旧有的国律、宗教、礼俗、学术等传统之教条,力求创新变异、与时俱进,又能有法度可依循,彼此和合团结,使所在之“群”或“社会”井然有序、良性稳健地向前发展。“宗教”作为“群之大用”,是因为它“强化了社会的基本规范和价值观念”,(李强等译波普诺著《社会学》第10版砂55),因此,它有整合社会、凝聚人心、规范秩序的功能;当然,它同时具有阻扰社会必要的变革和激化社会政治冲突的反功能(同上P456-457):但吊诡的是,“宗教也可以成为一种造成纷争的力量。当对现状不满的人攻击现存制度,寻求社会变革时,宗教往往是一种号召力。……简言之,宗教可以成为改变社会秩序的现成基础。”(同上P458)总之,无论是以现代功能主义的视角还是以冲突论的视角来看,严复早就体察到了宗教的这些复杂矛盾纠缠一体的社会功能。由此,严复特别指出对“群之大用”的宗教,“或辟之,或反而辟之,其于言群,均无当已。”(P239)教辟者,因“宗风不同,支流各异,则往往本其门户之见,以一概相量,而遂为事功之梗者有之矣。”反而辟之者,则矫枉过直,以为宗教无裨于民生,“不知宗教为物,乃群治所不能废,其仪文……皆有翼群之用……而教之精意,将与天地终始,不能以人意为废兴也。”(P240)严复认为,“教辟”和“教之反辟”,二者“其为辟不同,而其害群一也。惟折中于斯二者之间,而知宗教之有天演,与群中他物正同,其变也尝趋上行之轨,而民德既明之后,不能用顺愚之所虔奉者而使之强从也。故其物不能无变,然而后之变不能蔑乎其今,犹前之变之不能蔑乎其古也。”(P240)这里,严复强调对宗教的两个不同向度的矛盾功能应折中对待,指出变异创新是“天演”之道,宗教的多元化信仰的自由化也是“天演”之道,但一切变异创新都不能无视其原有的传统,只有在传统的基础上对万古不灭的“精意”有所承继、对僵化的教条有所突破,这样的变异创新才不至流于极端过火之弊。正如我们今天向往建设“和谐社会”一样,严复向往“至善之治”、“大同治兴”,他对宗教与社会的上述认识对今天致力于构建“和谐社会”者当大有裨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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