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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论和谐社会视阈中的公平与效率

浏览32次 时间:2013年1月29日 13:11

  摘要:公平与效率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必须解决的基础性问题。在完善市场经济体制和构建和谐社会主义的历史进程中,应该更加注重社会公平,逐步树立和实践“公平与效率并重,优先保证基本社会公平”的原则。妥善处理公平与效率的关系,树立和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相适应的公平效率观,促进经济社会和人的自由全面发展

  关键词:和谐社会;公平;效率
  
  党的十六届四中全会在我们党的历史上第一次提出和阐述了“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科学论断。它表明党和国家对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指导思想的重大发展,表明党在认真总结执政经验的基础上更加注重激发社会活力,促进社会公平和正义,更加注重社会整体的协调,更加注重社会的良性运行。
  
  一、和谐社会中公平与效率的内涵及辩证关系
  
  效率就资源配置而言是指资源有效配置的最优状态:即一种资源的任何重新配置,都不可能使任何个人的收入增加。换句话说,社会已经达到人尽其才、物尽其用,不存在任何浪费资源的现象,以致每个劳动者都实现了经济收入最大化。
  效率就衡量或评价的角度讲,是指产出与投入的比率,反映的是资源配置的有效性或资源利用的有效程度,可以说劳动生产率水平基本上反映了效率的高低。正如马克思所说:“生产力当然始终是有用的具体的劳动的生产力,它事实上只决定有目的的生产活动在一定时间内的效率。”[1]
  公平含有从公正的角度出发去平等地对待每一个与之相关的对象,在对待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对象时要一视同仁、不偏不倚。在经济领域中,公平表现利益主体之间利益分配和利益关系的公正合理;在社会领域表现为对这种利益分配和利益关系的一种应当如此的肯定性评价。前一种“公平”是事实判断,属于分配的领域,体现的是生产关系的特性,反映的是人与物的社会结合和组织形式,是生产关系的范畴;后一种公平是一种价值评判,呈现的是人们对利益分配和利益关系的肯定的价值评价,用于评价社会中的竞赛规则、交易规则和分配规则等合理与否的价值尺度,属于道德的范畴,是上层建筑的一个组成部分。
  因此,公平与效率都是从属于一定的生产方式下的特定范畴,两者是辩证统一的关系。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中,效率与公平是一对非对抗性的矛盾,追求效率与公平的统一是社会主义的内在要求。从邓小平对社会主义的本质揭示可知,“社会主义的本质,是解放生产力,发展生产力,消灭剥削,消除两极分化,最终达到共同富裕”[2]。“解放生产力,发展生产力”需要效率;“消灭剥削,消除两极分化,最终达到共同富裕”离不开公平。所以,效率与公平的统一是社会主义的本质要求。公平是实现效率的前提,效率为提高公平的等级提供必要条件,而且在一定程度上可以说,公平本身就是效率。没有公平的社会是不可能实现效率目标的,在某一时期,提高公平可以促进效率的实现,但过于公平则会降低效率。
  
  二、更加注重社会公平的必要性
  
  当前我国改革发展处在关键阶段,在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关键时期,各不同利益群体,不同社会阶层,不同社会成员的利益差别越来越大,从而利益关系越来越复杂,利益摩擦越来越突出。而且这些利益矛盾的表现形式也是复杂多样的,甚至在某些方面表现出激烈尖锐的利益冲突。这些矛盾和问题都对解决公平和效率提出了严峻的挑战和更高的要求。正确认识和处理好这些矛盾和冲突,是继续加快经济社会发展的迫切需要,也是维护安定团结的政治局面和切实保障人民群众根本利益的现实需要。
  第一,追求和实现社会公平是社会主义的核心价值,也是构建和谐社会的题中应有之义。在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的理论中, 理想社会是“以每个人的全面而自由的发展为基本原则”的社会形式,并且“社会发展包括科技、教育、文化、卫生、体育等社会事业的发展,也包括社会就业、社会保障、社会公平、社会秩序、社会管理、社会和谐等, 还包括社会结构、社会领域体制和机制完善等。”[3]经济社会进一步发展要求我们在思想和行动中切实把“每个人全面而自由发展”的基本原则和理想追求转化为现实的目标和社会历史进程。“我们所要建设的社会主义和谐社会, 应该是民主法治、公平正义、诚信友爱、充满活力、安定有序、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社会。”因此,解决社会公平问题,既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目标的本质内涵,也是构建和谐社会任务的客观要求。
  第二,社会公平作为生产关系和上层建筑的范畴,是衡量社会全面进步的重要尺度,也是社会发展的基本条件。一方面,公平和正义是社会文明进步的重要标志,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基础;另一方面,公平是社会发展的基本条件,只有提供一个较为公平的社会环境,才能有效支撑起经济的发展。历史唯物主义认为,生产关系与上层建筑适应生产力发展的要求就能促进生产力的发展,反之,就会阻碍生产力的发展,一个社会的公平状况如何对生产力的发展具有巨大的反作用。在新个历史条件下,全面构建和谐社会需要全体社会成员的共同努力,需要激发包括“社会主体、社会生产和生活直接构成要素和资源及社会生产、生活运行方式和机制在内的动态系统”的活力,在机会均等、资源安排、成果分配和制度安排等方面为构建和谐社会创造最有利的条件。为此,我们必须通过完善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的分配制度,完善社会保障制度,在实现经济发展中的高效率的同时也要高度重视公平,解决收入分配中的收入差距过大和分配不公问题,保证人民群众各得其所,促进社会公平正义,从而把效率与公平统一到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之中。

  第三,我国社会发展的现状呼唤社会公平。当前随着中国的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进程,同现代社会发展相适应的社会公平基本理念更是进一步深入人心。我们的改革开放带来了生产方式、生活方式以及价值观念等人类社会各个重要领域内空前的、一系列的深刻变革作为现代化一项重要内容的民主化,强调“公民意识”的重要性,强调每一个社会成员都应当具有被公平对待的权利。随着现代进程的推进, 社会公平的理念同现实社会越来越相适应,成为社会机体的一个有机组成部分。不仅现代化对公平有着客观的需要,同样,市场经济对于公平也同样有着客观的需要。从某种意义上讲,市场经济是公平理念生长的天然温床, 公平竞争、机会平等、必不可少的社会合作以及公平对待是一个健全市场经济社会的基本要求。这些毫无疑问地使公平的基本理念在民众层面得到了普遍的认同。
  
  三、确立与和谐社会相适应的和谐效率公平观
  
  只有坚持效率与公平的协调,才能促进社会的和谐发展,既保证了效率的提高,又促进了公平的实现,从而使得二者相互促进的良性互动。因此,为了促进经济社会的健康快速发展和加快构建和谐社会的进程,就要确立符合社会意愿的和谐的“效率公平观”。
  第一,我国的经济体制是市场经济。因此,我们就必须确立市场经济的公平效率观,即“机会公平原则”与“规则公平原则”。市场经济的动力来自于经济人对利润的追求,追求自身利益的驱动和外在竞争的压力,各利益主体必然要提高自身经济活动的效率,从而带动整个社会效率的提高。每一个经济人的活动都要遵循市场经济的规律。市场经济中价值规律贯彻的竞争法则,势必将效率置于优先位置上,对任何一个微观经济活动主体而言,它的生存与发展状况都和效率密切相关。“效率就是生命”这是市场经济对所有参与市场竞争的经济主体的基本要求。而机会、规则等起点的公平是市场经济微观经济主体获得经济效益的基本前提。在市场经济社会,商品是经济的细胞。马克思认为“商品是天生的平等派”。同时,马克思也认为,商品不是物,而是以物为载体的一种社会关系,即商品体现的是生产者之间、交换者之间的关系。所以,商品的这种内在的平等性必然要求人与人之间的平等。当商品经济平等观念以人的社会关系的平等作为关注的焦点时, 商品价值尺度的平等性、等价交换主体的平等性和等价交换手段的平等性便通过交换行为的主体而直接外化为社会地位的平等和政治地位的平等。否则,市场经济就无法正常运行,市场经济的资源配置优势就无从谈起。
  
  第二,我国的国家制度是社会主义。我们的市场经济是社会主义的市场经济,因此我们的公平效率观中必须包含社会主义的基本要素,必须保证一定程度的结果公平。仅仅“机会公平原则”与“规则公平原则”是不能体现社会主义的优越性的,因为它无法保证结果的公平,甚至在一定程度上必然会导致结果的不公平。而第一轮竞争结果的不同,必然影响到第二轮竞争的起点是否公平。长期积累下来,就会形成“马太效应”,造成严重的两极分化。因此,我们要通过各种方针、政策和社会调节手段对多劳少得、少劳多得,或者多劳者所得过多、少劳者所得过少的结果进行社会调节。当然,这种调节不是平均主义地强行将高收入者和低收入者的收入拉平,而是对由于社会因素,如地区差异、行业差异、政府政策影响等造成的结果不公平进行调节,把结果不平等限制在促进效率的社会公允值范围内,也就是要实现结果的相对平等,保持高效率,最终实现共同富裕。这是社会主义的本质要求所决定的。
  第三,我国目前正进入经济社会发展的关键阶段。切实转变发展理念,把社会公平作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内在要求和强大动力,从发展战略的高度解决社会公平问题。当我们把“效率优先、兼顾公平”作为基本原则进行社会发展成果的分配时,我们是把公平看做社会发展、效率提高的手段,而不是社会发展的内在要求。以此为理念,在实践中肯定会把效率放在优先考虑和解决的地位,一切以提高效率为目标,一切为提高效率服务,公平当然只能被兼顾了。这样的发展理念虽然在一定时期、一定程度上有利于生产力的发展,但却不能保证经济社会发展的长远动力。在经济社会发展的新阶段和关键的新时期,社会公平问题成为受到全社会广泛关注并需要亟待解决的重大问题,必须从根本上转变发展理念,从单纯追求GDP指标增长的片面发展观念转到在保持经济增长基础上注重经济社会和人的全面发展的科学发展观念上来。只有这样,才能从根本上调动全体社会成员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充分发挥他们的聪明才智,为社会主义现代化事业提供永不衰竭的发展动力。
  如何看待和解决公平与效率的关系问题,关系着党和国家在发展理念、发展战略、政策措施、社会管理体制等方面的问题,关系着全体社会成员根本利益的实现和利益格局的协调问题。在社会发展的不同阶段,需要采取不同的策略和途径。只要始终坚持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始终从科学发展观的理念和和谐社会的内在要求出发,这一问题就能得到合理解决,就能在逐步实现更高水平的社会公平基础上促进社会和人的全面而自由的发展。
  
  参考文献
  [1]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3 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72:59.
  [2]邓小平.在武昌、深圳、珠海、上海等地的谈话要点.邓小平文选:第3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93:373-374.
  [3]温家宝.提高认识, 统一思想,牢固树立和认真落实科学发展[N] .人民日报, 2004-03-01.
  [4]虞云耀.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基本特征[J].前线, 2005,(4).
  [5]徐钦智.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中的效率与公平的定位问题[J].东岳论丛,2005,(4).
  [6]张弘政.和谐社会视阈中公平与效率问题略论[J].江西农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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