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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析管理制度对经营者激励与约束机制的制衡

浏览13次 时间:2011年1月11日 10:01

1、建立科学企业管理制度的基本思路
    企业制度是以产权制度为核心的企业组织结构,它反映的是财产关系以及受财产关系决定的企业组织关系与责任关系、现代企业制度的特征是:产权清晰,责权明确.政企分开,管理科学企业管理制度是企业制度的基本内容之一。它包括经营思想、领导制度、人力资源管理制度、管理方法与手段,以及企业形象等内容这些内容不需要由国家以法律、法规形式来加以规范和约束,也就是说不需要由企业制度来规范因此,建立企业的管理制度是企业自己要独立完成的任务。 会计论文发
    现代企业要适应市场发展的要求,必须以发挥人和科学技术的作用为重点,建立一整套科学合理的管理制度因为,先进的科学技术和科学的组织管理是现代企业顺利发展的两个轮子,缺一不可。目前,我国企业经营者激励与约束机制存在激励方式不当.对经营者约束弱化等问题。所以,建立科学的管理制度的基本思路应该是建立健全长期有效的与现代企业制度相适应的激励与约束机制。
  2我国企业经营者激励与约束机制存在的问题
    目前,我国国有企业经营者在市场意识、创新精神、风险意识等方面与西方企业家相比还有较大差距,企业还没有形成一个科学的对企业经营者的激励与约束机制。
    2.1激励方式不当
    在激励机制方面,现实的报酬制度存在着经营者的贡献与报酬不对等、收入与企业业绩及发展状况不挂钩问题,不能形成经营者在追求个人效用最大化的同时,实现企业利润最大化,实现个人行为的自律化主要表现为:第一,货币报酬不高。我国目前国有企业经营者货币报酬普遍偏低,未能对经营者产生持久充分的激励作用。第二,职位报酬超常。经营者的货币收入与一般职工差别不大,而职位报酬相对于一般职工而言则是高标准的。如高级住房、轿车、公费旅游、公费娱乐等。第三,对精神和声誉激励方式运用不当,甚至出现滥用现象。干得好的经营者可以晋升,干得不好的经营者也可以继续被聘任或转聘,缺乏有效的淘汰机制。
    2.2叶经营者约束弱化
    我国国有企业往往存在国有股“一股独大”、“内部人控制”等现象,未能构建相应的制度来约束经营者的行为。这必然会使企业经营者因此缺乏风险意识,在企业经营活动中,不考虑风险因素和长期效益,置出资者于不顾,只追求自身利益的最大化。
  3企业经营者激励与约束机制的制衡
    激励和约束作用的是对等的、不可分的,是激励中的约束和约束中的激励。所以,在建立激励机制的同时,必须建立相应的约束机制。笔者认为,现代企业只有有效地建立起报酬、产权和市场竞争等方面的激励与约束机制制衡,才能更好地激励与约束企业经营者的行为。

    3.1报酬的激励与约束机制制衡
    在国有企业,对经营者的报酬一般是实行年薪制.笔者认为,在实行年薪制的过程中,要坚持利益与风险共担,当前与长远兼顾的原则。为了充分调动经营者的积极性和创造性,确保国有资产保值增值,可在实行年薪制的同时,实行报酬的风险抵押制度在经营者上岗时,要求按当年年薪总数的一定比例缴纳风险抵押金。凡发生被考核指标本年度业绩下降情况时,本年度无效益年薪与奖励,并应扣减风险抵押金。 3.2产权的激励与约束机制制衡
    产权的激励功能是指因产权的确立而使产权主体努力强化自身行为的功能。对国有企业经营者可以通过期权激励等产权激励方式进行激励通过期权激励,可以把企业经营者的利益与企业的中长期利益结合起来,激发企业经营者的积极性,避免企业的短期行为。
    产权的约束功能指的是产权确立之后,对产权主体行为所产生的约束力、产权的确立一方面明确了主体的权利范围,产生了激励功能,另一方面也必然会产生约束功能。笔者认为,这种约束是自然形成的内在约束,而来自于企业投资者对经营者所做的各种约束则是外部约束外部约束如果方法不对,会卜扰经营权的独立性,影响产权的运行。 会计论文发
    3.3市场竞争的激励与约束机制制衡
    笔者认为,在完善市场竞争的激励与约束方面首先要健全和完善经理人市场。要使公司高级人才可以自由流动,高级人才可以自由地选择其管理的企业,所有者也可以自由地选择高级人才来管理自己的企业。而要使所有者自由选择经营者成为可能有两个条件必须满足:一是高级经理人才的选拔必须市场化,即所有者可以从市场自由选拔经营者,不受任何行政干预。二是应当有完善的经理人才市场而我国在这方面目前也是相当薄弱的。其次,要健全和完善经理人市场,必须改革国有企业经营者任命制,逐步实行经营者市场化选择。对于国有企业的经营者,不可能完全排除行政任命制的必要性,但应根据不同类型企业的具体情况,分别采取不同的选择经营者的方式,尽量减少行政任命的范围和数量,扩大市场化的比重。
    3.4实行分权制约和多股制衡
    笔者认为,国有企业在进行现代企业制度改革的同时,务必要建立健全董事会、经理、监事会三权制衡的机制。即决策权、经营权和监督权相分离。实践证明,“分权制衡,,体现了法人治理结构的本质特征,只有执行好这条原则,才能跳出原有的运作模式,实现决策层和执行层的有效分离,保障企业法人治理结构的正常运作。
    完善企业法人治理结构必须从优化股权结构入手,努力实现“多股制衡”,避免出现两种现象:一种现象是国有股“一股独大”。因为,高度集中的股权结构极易产生“内部人控制”的局面,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的权力分配被严重扭曲,董事会极易成为大股东的掌中之物,而中小股东在公司治理中的作用却十分有限〔其最终结果便是规范高效的公司治理结构难以形成,公司制的独特优势难以充分发挥。另一种现象是主张小股东越多越好。公司全部是小股东有许多弊端,因为小股东从短期利益考虑比较多.很少考虑企业的长远利益。因此,在一个公司内,有儿个相对较大的股东,同时又能做到“多权制衡”,有利于维护大多数股东的利益,也有利于实现企业的长远目标。

TAG: 经营者 企业管理 人力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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