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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英属北美殖民地时期主流社会的“妇女观”

浏览37次 时间:2010年10月19日 16:24

 论文关键词:英属北美殖民地时期;妇女观念;宗教思想渊源;家长制家庭
  论文摘要:英属北美殖民地时期主流社会长期盛行的妇女观念主要表现为两大方面:一方面突出地表现为旧欧洲陈旧、传统的妇女观念在英属北美殖民地主流社会的移植和延续,即妇女只是男人的附属物和私有财产而已;另一方面明显地体现在英属北美殖民地的新社会环境之中,妇女是殖民地时期主流社会家庭与社会的重要支柱之一。当然这两种妇女观念表现出的内容在社会地位与影响上是存在巨大差异的,前者是主线与核心所在,后者仅是前者在新社会环境中进行的必要调整与补充而已。而陈旧、传统的妇女观念的形成与盛行是与基督教密切相关的。

    美国立国之前的英属北美殖民地时期,就某些时间段、社会的某些领域来说,旧欧洲大陆陈旧的、传统的封建主义思想对英属北美殖民地主流社会的影响是极其深人、极其严重的。这是因为,当首批到达北美大陆进行拓殖的移民们从旧欧洲的封建专制制度下逃离出来的时候,几乎整个世界都还是处在封建社会专制制度的管理与控制之下,即便是当时比较先进的英国也概莫能外。所以,当移民始祖踏上北美大陆这块新土地以后,他们自身便不自觉、无意识地扮演着旧欧洲大陆上形成于封建专制统治时期的所特有的一整套的人生价值观念、社会习俗以及伦理道德观念的传播者和实践者的角色。尤其需要强调指出的是,在整个17世纪,北美大陆上的英属殖民地与她的宗主国一样,绝大部分的时间都是在封建专制统治或者恢复封建专制统治的岁月中度过的。
  一、陈旧、传统妇女观念的宗教思想渊源
    大家知道,《圣经》是基督教的主要经典与教义集中体现之所在。在整个西方社会的影响可以说是根深蒂固、无孔不人的,渗透到社会生活领域的方方面面。从大的方面来说,国家或社会的重大事件或者活动均离不开基督教;从小的方面来说,个人的生老病死一生中的重要时刻都基督教密切相关。《圣经》是在男权当道的时代写成的,它曾经明确告诉妇女们,她们和男人一样,都是上帝按照自己的形象创造出来的。虽然在字面意义上它公开承认男女在精神上是平等的,但是此种承认往往是没有任何社会的实际意义。因为同时《圣经》又明确告诉妇女们,服从男人是她们的义务与天职所在。因为男人是上帝首先创造出来的,而女人则是导致伊甸园丧失的第一人。第一个被上帝创造的男人优越,夏娃应该独自承担“原罪”的全部责任。比如在《创始记》中,上帝就直截了当地对女性始祖夏娃说过:“我必多多增加你怀胎的苦楚,你丈夫必管辖你。”在清教徒们看来,上帝之所以要那样惩罚夏娃,原因就在于她对人类在魔鬼撒旦的诱惑之下才遭受的首次堕落有着无法推卸的罪责。夏娃的堕落不但是女性比男性更容易受到魔鬼撒旦诱惑的铁证所在,而且还是要对男人进行的严重警告的内容所在,因为女人天生就具有诱人堕落的可怕力量,男人必须时刻保持着高度警惕。圣保罗曾经说过,禁止女人教导或者管辖男人。所以,作为女人就应该是深居简出的,穿戴严谨的,必须为其丈夫多生养子女,终生服侍且服从丈夫。总之,女人必须格守妇道才可能减轻自身与生俱来的重大罪孽,她们必须避免公开从事社会活动,特别是在教会里要沉默寡言,以免诱人堕落进而危害到整个社会。通奸被看作是严重的社会犯罪行为。在17世纪的新英格兰,法律明确规定通奸者要判处死刑。
    传统的基督教随着时间的推移,尤其是社会环境的变迁自然也发生了许多改变。特别是在欧洲大陆上兴起的宗教改革运动的影响更是深远和深刻。具体到当时的英国来说,其突出的表现形式就是清教的产生与发展。
    英属北美殖民地时期的美国主流社会的清教徒们比较感兴趣的事情之一,就是神学思想和内容在社会日常生活中的具体应用和实践。在英属北美殖民地的具体应用和实践的执行过程中遭遇到必须克服的最大难题与障碍所在,就是当时英属北美殖民地女性人口与劳动力均严重缺乏,生存环境与条件非常的糟糕与恶劣。严酷的社会现实和生存欲望要求妇女和男人一样必须参加社会生产活动,共同劳动。尊重妇女参加社会生产活动,高度重视妇女从事生产活动的价值所在,认为妇女是当时美国主流社会中家庭与社会的重要支柱之一,同时还是殖民地社会能够生存且发展下去的希望所在。但是,此种观念是以维护长期以来习惯性的家长制伦理道德制度的权威性、有效性为大前提条件的,仅仅是作为陈旧的、传统的主流社会妇女观念的必要的补充与调整而出现的。英属北美殖民地时期的美国主流社会中,特别是在男人们眼中,妻子和丈夫共同承担获取全家人能够经常吃饱、穿暖所必需的住所、食物、衣服等生活必备物质基础而付出的繁重与艰辛的劳动,本身就是家庭主妇的义务和职责所在,是天经地义没有什么大惊小怪的。
    社会习俗既是陈旧的、传统的妇女观念的载体,又是支持与维护陈旧的、传统的妇女观念的无形的、强大的力量所在。妻子从属于丈夫,女人低人一等,天生就是男人的附属物。英属北美殖民地时期的美国主流社会长期执行的法律体系,基本上是以英国的习惯法体系为蓝本的。根据英国的习惯法规定,女人婚后,自身就不再存在了。因为她已经与丈夫合为一体,而一体是属于她丈夫的。她在法律上不再对家庭的任何财产享有支配权,甚至对自己的嫁妆也不例外,对自己的行为不再承担任何责任。她没有诉讼的权利,没有选举权,也没有对孩子的监护权。妻子的一切经济收人,包括婚前的个人收人,均属于丈夫。法律允许丈夫可以像惩罚契约奴一样在肉体上任意惩罚妻子。正因为“妻子常遭丈夫打骂,所以法律禁止丈夫用直径大于手指的棍棒殴打妻子。”
  二、妇女仅是男人的附属物和私有财产而已
    对英属北美殖民地的主流社会中妇女们来说,深刻地影响她们生活的各种封建专制主义的道德伦理规范、价值观念、社会习俗等,基本上都是建立在夫权大前提之下的家长制观念和伦理道德观念。在整个殖民地时期,不论是北部地区还是南部地区,主流社会的妇女们均生活在家长制的严密监控之下。男人们都按照家长制观念去看待妇女们,认为女人仅仅是某件具体婚姻或者某个家庭的附属物,她们是依附于男人而生存的,终生服侍与服从丈夫是她们最重要的职责和义务所在。此种观念在清教势力影响强大的新英格兰地区表现地非常突出。在清教徒们看来,在家庭中,妇女与孩子必须绝对无条件地服从作为家长的那个男人。他们把家庭中的家长等同于天堂里的上帝,认为两者的权威与地位是完全一致的,家庭中的妇女与子女只是他统治、管理与教化的“臣民”而已。依据这种家长制观念,妻子的天职就是顺从丈夫,必须时刻以此来指导和规范自身的日常生活。
    在17世纪后期与18世纪的英属北美殖民地主流社会中,大家公认的最有权威性的专门论述妇女行为准则的《女士天职》中,具体明确地对殖民地妇女的天职做出了如下规定:作为一名家庭妇女,必须对丈夫温柔体贴,逆来顺受,忠贞不渝,绝对服从,并且要深居简出,勤于操持家务。“这就是英属北美殖民地时期美国主流社会对妇女们提出的要求。特别是当时的殖民地社会里男女人口比例严重失调,女性人口相对比较少、社会劳动力又严重缺乏的环境下,很自然要想真正成为一名理想的妇女,那就应该是多多生养孩子。成年女子必须出嫁,否则被视为耻辱。英属北美殖民地的人们崇尚与羡慕人丁兴旺的大家庭,鼓励妇女们早婚早育,渴盼妇女能够给家庭生养很多孩子。当时非常流行的祈祷词之一就是,我们的土地是无偿提供的,我们的男子汉是诚实的,我们的女人的儿女成群的。比如:托马斯·杰斐逊的女儿玛莎·杰斐逊·伦道夫有12个孩子;弗吉尼亚殖民地的富婿玛莎·劳伦斯·拉姆齐在16年中生了11个孩子;南卡罗来纳殖民地的玛丽·希茜给第一、第二、第三任丈夫依次生了7个、7个、3个孩子,共有17个孩子。在英属北美殖民地时期乃至立国初期的美国社会,大多数的家庭都有12个孩子,有的甚至拥有16个、18个乃至更多的子女。[3J13妇女因为生育负担过重,往往寿命短促,而且婴儿的死亡率很高,妇女难产致死者甚多。结婚、生养子女,深居简出,做个贤妻良母,就是英属北美殖民地时期美国主流社会男人对妇女幸福全部内涵的理解与认识。对于做女儿的来说,能够让父母亲感到最开心、最欣慰的事情,就是她能够早早嫁人,然后按照男人的要求做个好妻子与好母亲。

    英属北美殖民地时期主流社会的政府部门把维护家长制家庭的道德伦理,惩罚违背社会性别规范的行为作为自己的天命和职责所在。家长制家庭既是当时英属北美殖民地主流社会的缩影,又是稳定社会秩序的坚强支柱。家长制家庭结构稳定与否,关键在于确保丈夫的权威,同时要求妻子的言行举止绝对不能超出女性规范,即必须格守妇道。比如说禁止女人辫发、戴耳环和珠宝、穿昂贵的衣服等。从17世纪60年代开始,英属北美殖民地时期的行政管理部门不仅通过公开惩罚违背家长制家庭道德规范特别是女性性别道德规范的行为,而且还通过制定极力维护丈夫与父亲的权力、主人的权力的法律法规,来不断强化家长的权威、维护现存的社会秩序。 转 三、妇女是殖民地时期美国主流社会家庭与社会的重要支柱之一
    在英属北美殖民地时期的主流社会中,由于女性人口严重短缺,外加生存环境恶劣,当时还存在一种妇女观念,即妇女是当时殖民地社会能够存在并发展下去的希望所在,尤其是她们的辛勤劳作具有非常重要的社会价值。
    英属北美殖民地时期的美国在拓殖的早期,可以说几乎是个清一色男人的世界。比如:1606年12月,伦敦公司运送的144名男性移民到达切萨皮克湾。1607年英国在北美的第一个永久性殖民据点詹姆士城建立时,这里仅有两名妇女。1620年12月,前往北美大陆的第一批清教徒乘“五月花号”在马萨诸塞一个荒凉地带靠岸时,船上101名乘客中也只有29名妇女,其中未婚的年轻姑娘仅有11名。在弗吉尼亚,1619年一艘商船一次运来了144名单身妇女,她们被以每人120磅优质弗吉尼亚烟叶的价格卖给了这里的殖民者为妻。这样,在英属北美殖民地初创时期,虽说不断有妇女或者随家人、或者以契约奴身份、或者被人贩子拐骗与绑架漂洋过海而来,但是男女人口比例始终是严重失调的。
    正是因为英属北美殖民地时期美国女性人口的严重缺乏,外加生存环境的极端恶劣,因为物以稀为贵,无形中就提升了妇女的重要性,在某种程度上能够使得男女的生活与劳动趋向于高度一致。在英属北美殖民地时期的主流社会中,人们要求并且鼓励妇女们走出家门,参加生产劳动。尤其是夫妻之间高度的劳动与生产协作是他们生存的必须要求。这是因为英属北美殖民地时期的美国社会正处于前工业化阶段,还是一个以土地为核心的典型的农业社会,家庭始终是社会生产与经济活动的主要组织者与执行者,担负着绝大多数的社会与经济职能。英属北美殖民地初期开始行政管理部门就积极鼓励男子结婚成家。家庭经济的成长与发展依靠每一个有劳动能力的家庭成员的共同努力,而对于想要实现经济上自给自足的家庭来说,妇女的生产劳动自然就是不可或缺的了。所以,在18世纪的卡罗来纳边疆,人们经常看到“妇女在放牧牛或猪,制作奶油、奶酪,播种,收获玉米,研制草药”的农家田园生活景象。1710年左右在弗吉尼亚的边地经常会发现妇女“在树林里拿着一杆枪,捕获野鹿、火鸡等等”。因此,不论是在家内劳作还是在家外的劳作,总是能够看到妇女们的忙碌身影。富裕家庭的妇女们同样也要参加各种社会生产劳动,她们与贫穷家庭妇女们的差别只是前者的劳动条件与劳动环境相对好些罢了。在城镇,人们同样积极鼓励和支持妇女们尤其是那些必须自谋生计的寡妇、单身妇女参加生产劳动或者从事服务行业。比如:她们可以经营旅店、酒馆等,也可以成为女工匠、技术工人、工厂主等。在纽约、波士顿、巴尔的摩以及那些较小的城镇,妇女生产和销售从干货、食品杂货到瓷器、家具和五金的几乎每一种日用品。通常情况下,她们既是生产者又是销售者。当然,我们必须强调的地方是,英属北美殖民地时期的主流社会和19世纪的美国主流社会差不多,在城镇,吸纳妇女们最多的职业部门是家庭服务业。有机会成为出门做工者或者开店经营者主要是那些怀有一技之长或有一定经济基础的妇女,对于更多的没有一技之长又没有济基础的妇女们来说,她们择业的机会非常有限。对于绝大多数的已婚妇女们,尤其是其丈夫在世的情况下,她们在旧欧洲陈旧的、传统的妇女观念的影响之下,受到丈夫的重重束缚与管制,整日都处在生养子女与繁重、乏味的家务劳作之中,事实上就是长期廉价的家庭奴隶而已。老处女和寡妇的法律地位稍微高些,有诉讼权,有权管理和处置自己的财产,可以保留自己的劳动报酬。
   四、结论
    在英属北美殖民地时期主流社会中,尽管妇女们在当时美国的社会与经济生活中起着极其重要的作用,但是她们的社会与家庭地位却没有从根本上得到改善与提升。社会上,没有因为妇女们及其生产劳动对殖民地社会的生存与发展具有不可或缺的重要性而良心发现,提升妇女的家庭与社会地位。可以说在政治上,妇女们是没有任何权利和地位的;在法律上,当时“已婚妇女,不论她是富人还是穷人……都是不存在的人,’;l9;在宗教方面,妇女在教会中极少拥有发言的机会,成为神职人员的可能性更是微乎其微的;在受教育的权利上,当时殖民地的所有高等学府,一律严词拒绝女子人学受教育。在家里,最好的情况是,作为妻子的家庭地位只是处于奴隶、契约奴和子女之上,但是毫无疑问处于丈夫的绝对管辖之下。说到底,英属北美殖民地时期的主流社会最感兴趣、依赖性最严重的社会问题之一,那就是妇女们的生育能力和劳动生产能力,她们不仅是人类自身的生产,即人种自身的生殖繁衍的能力,而且还是生活物质资料即衣服、食物、住所以及为此必要工具的生产能力。这大概就是英属北美殖民地时期美国主流社会的妇女们虽说在极端恶劣的环境下从事各种社会生产与经济活动,为拓殖北美大陆殖民地做出了与男子相比毫不逊色的特大贡献,但社会现实却是不幸的、残酷的,没有能够从根源上转变旧欧洲陈旧的、传统的妇女观念,真正提升妇女自身的社会地位与家庭地位。妇女仍然是处于依附于男人的不合理地位,并且在政治、法律、宗教、受教育权利等方面仍旧处于无权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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